一、海扬简介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4月,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济南市司法局领导的山东省成立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位于济南市嘉恒商务大厦,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一流的办公设施,具有开放、平等、合作的工作环境。自成立以来,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秉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尊重同行,维护正义”的宗旨,坚持高效、质量、专业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多层次、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现已成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专业团队优秀,社会形象良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
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30余人,执业人员在年龄分布上,既有律师制度施行之初即执业的、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的资深老律师,也有年富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青年律师;在知识结构和工作经历上,既有从国内一流高等法学院校执教、有深厚法学理论的教授、教师,也有曾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国有大型企业等长期从事审判、国企改制、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战精英人才。年龄、知识结构搭建分配较为科学、合理,能够形成很好的互补,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周全的法律服务。
三、机构设置
依托优秀的法律人才,紧跟国际、国内市场发展和法律服务热点,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组建了知识结构优化、专业方向明确、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法律服务部门。通过不断的优化整合,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程度高、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服务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根据专业特点的不同,分别设立了公司法务部、民商法务部、刑辩部、金融保险部、执行法务部、知识产权部、涉外法务部等业务部门,由在各专业领域具有专长的合伙人负责,各部门通过业务标准化建设和建立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确保了法律服务产品的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和客户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在我们法律服务的团队中,每个人的意见和主动性都会得到尊重。我们的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敬业地工作将使我们的服务标准达到甚至超过客户地期望。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侧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
(一)部门简介
(1)刑事法务部: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案卷材料,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下设刑事法务一部、刑事法务二部)。
(2)公司法务部: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破产申请、清算和诉讼;处理股东纠纷,参与并购、解散和重组;参与土地、房产的受让、转让;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的招标、投标;参与公司合同起草、审核及修改;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协商及谈判;对股票和基金的发行、上市和承销出具法律意见书(下设金融保险部、公司证券部)。
涉外法务部:
参与、协助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涉外投资协商与谈判、国际金融、海事海商和反倾销的法律事务的代理和仲裁、诉讼。
(3)民商事法务部:
各类民、商事合同起草、审核及修改,参与各类民事、商事调解、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代理参加各类民事、商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遗产继承、劳动争议等)诉讼、仲裁活动(下设民商事一部、民商事二部)。
(4)金融保险法务部:
代理借贷事务、参与或代理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诉讼、参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BOT项目运作,出口信贷、担保、保险和理赔。该部处理过许多颇有影响的金融借款及借款担保案件,该部律师都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对金融借款、担保法律理论有较深入地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5)房地产法务部:
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法律服务、商品房预(销)售、购房合同的起草与谈判、违约索赔、按揭贷款、二手房屋租赁纠纷;设计规划、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合同的起草与谈判,建设工程索赔;土地出让转让、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房地产权属登记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
(6)知识产权法务部:
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业务,以及工商 登记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等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式:
(1)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案件的代理人;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在中外促裁机构进行的仲裁案件的代理人;
(4)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非诉讼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5)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6)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状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四、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和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由于各律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引发了不少问题,阻碍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
本所自建立之初就对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极为重视,并形成了一套规避风险、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完整流程。具体如下:
(一)提高律所执业风险意识
(1)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时刻注意培养律师审慎执业的职业操守
现今我国法治环境尚不完全成熟,律师不单要在对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时谨慎从事,又要尽量收集和了解各种法律信息和资料,以储备丰厚的相关素材,作到对热点和难点法律问题心中有数。本所要求各位律师对不能完全确定的法律问题,应当如实向当事人披露其中不确定性以及因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进一步的,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业务中,对不确定的法律问题和不确定的事实 情况出具条件和有保留的法律意见。
(2)清楚认识法律服务的局限性,分清法律意见和当事人决策之间的区别,将决策权留给当事人行使
法律服务不是万能,一个决策最后是否能够顺利推行,除了法律上的可能性之外,还会受到社会环境、人文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律所对于任何决定的法律设计、文本起草、谈判、诉讼决定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该在声明和用语上注意技巧和尺度,以及适当的保留声明。
(二)健全本所内部管理体制
(1)采取科学有效的收案、收费审查、管理制度,杜绝律师违规收费、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服务事项产生
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网络化,运用相关律所管理软件,有效避免收案、收费程序中的执业风险。促使本所的管理、监督渗透到利益冲突审查、收案审批、收费审查、收费登记的顺序审查、登记制度等各个工作环节。保证案件的受理、收费,保证律师派遣、执业均在律所的有效监控之下。
(2)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公章管理制度
律所公函、调查专用证等在盖章、出具前,应要求律师填妥相关内容,经核对确属已受理案件后,再行登记、盖章、出具。
律师出具的公函、法律意见书等重要法律文书,设立有效的审查程序。内容简单、无争议的法律文书可由经办律师签字确认后登记盖章出具;较为复杂、存有争议的法律文书需提交本所集体讨论并由所主任或业务主管人员审查确认后,方可登记、盖章、出具。以防范律师私自收案,工作失误等执业风险的发生。
见证法律业务应当由专人办理,由资深合伙律师专门审批、审查、监督。
(3)日常文书具有统一格式,便于操作,体现规范性
本所的《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内容全面、条款通俗易懂、权利义务约定公平,特别是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将客户在诉讼或非诉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4)设置办案流程卡,对诉讼案件实行流程管理
设置办案流程卡,对诉讼案件实行流程管理,明确法律服务进程,不但保护委托人利益,更能够在无形中加强律所对律师的服务管理。
(5)加强档案管理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应律师基本的工作情况。根据业务档案,可以体现律师办案质量的高低。本所要求各律师针对每一件接收的案件建立相应档案,并在案件审结后上交本所档案室一并管理。
(6)建立委托人回访制度
本所律师承接的案件办理结束后,内勤人员会在每个月月底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向当事人询问案件办理的情况,包括对律师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案件结果是否满意等。同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本所、本所律师的服务发展建议,共同谋划本所的未来发展。
(三)积极推行专业化分工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对律师个人提出了专业化的执业要求,也对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专业化分工及协作的管理要求。本所注重根据律师的个人特点和专业特长,组建不同的专业部门和工作团队,将法律事务按照专业特长而不是案件来源进行分配,安排不同专长和特点的律师来完成案件。推行律师专业化分工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四)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
通过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使本所律师清楚何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触及将造成何种后果,对其故意违规、违法行为要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让本所律师清楚通过违法、违纪所获得的不法利益远远低于受到处罚所失去的利益,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使其自觉形成依法执业、遵章守纪的良好执业习惯。
五、主要业绩和奖惩
多年来,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获得多项集体荣誉,如:2010年济南市司法局授予我所“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2010年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我所成立济南市首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2011年济南市司法局授予我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济南市司法局授予我所“集体三等功”荣誉称号;2013年入围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2016年被济南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2018分别入围年山东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和济南市政府服务中心法律咨询定点服务供应商,同时,我所多名律师被评为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如:我所张继海主任律师分别被济南市司法局党委、济南市律师协会、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本所在努力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时,培养和造就了一支一流的律师队伍,塑造了优秀的法律服务品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